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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
发布时间:2021/1/14 11:30:27
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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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,三亚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。1月10日,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,日前该市印发的《三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月8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6年2月7日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康复救助对象为0—17周岁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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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《办法》提出,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,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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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根据《办法》,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:具有三亚市户籍或居住证;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;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。
  针对救助内容及标准,《办法》也给出了相关要求。在康复训练方面,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功能评估、言语康复能力评估、康复训练等,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。0—17岁补助标准不少于14000元/人·年。肢体、智力残疾儿童、孤独症儿童开展功能评估、康复训练、日常生活能力训练、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,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均不少于20天,每天不少于3小时。0—6岁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0元/人·年;7—17岁补助标准不少于20000元/人·年(在三亚区域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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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在矫治手术方面,三亚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,小儿麻痹后遗症,脑瘫导致严重痉挛、肌腱挛缩、关节畸形及脱位,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残疾儿童的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,补助标准不少于16000元/人。
  据悉,残疾儿童监护人(委托代理人)持申请人可有效身份证件、居住证(外省籍人员提供)、残疾人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原件,向户籍地(居住证发放地)区残联提出申请。